今天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第三批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院制剂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3〕17号),我市申报的9种医院自制中药制剂全部获批,被纳入了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这是我市首批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机构自制制剂。
医保基金支付指的是在治病的时候可纳入医保报销。据了解,此次被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9种医院自制中药制剂,分别为嘉兴市中医医院的金参利咽颗粒、金枳消癖颗粒、苓泽眼清颗粒、荆花止痒外洗颗粒、参柏消痔外洗颗粒等5种,和平湖市沈燕君中医诊所有限公司的儿童感冒膏、儿童益气扶正膏、健脾养胃膏、益气养血滋肾膏等4种。从2024年2月1日起,这9种制剂将按嘉兴市第一批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院制剂医保支付标准执行。
其实,一直以来,嘉兴就积极推荐将医疗机构自制中药制剂申请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本次申报的9种制剂在通过多轮实地核实验证、成本测算、专家评审等工作后全部获批,减轻了群众中医药就医负担。 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以来,市医保局不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DRGs点数法付费中针对中医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中医药倾斜系数;出台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医保支持政策,对市中医医院眼科予以医保基金支付支持。同时,落实中医门诊辩证论治费、中药饮片加成等相关政策。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市医保局将继续多措并举,积极推荐更多质量可靠、疗效确切的中药制剂申报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中医药服务需求。
来源:嘉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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