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8年,徐阿姨买了一套嘉兴昌盛路边上新中花园,以前叫新中国际的房子,当时开发商搞促销,买房子就送一个东芝的空调外机,现在徐阿姨要装修了,到空调店去领外机,店家说已经过期作废了。
徐阿姨 :当时房产商的营销员跟我说,我们买这种房子有一个优惠,就是优惠一台东芝牌的6匹的中央空调外机,后来他们给了我一个提货单,他说你要装修的话,你就凭这个提货单去领,你要不装修的话,就到那个店里去,也去备个案。
2018年徐阿姨钱不够,没有马上装修,又过了两年,她想起这个空调的事情,于是去空调店登了记。
徐阿姨:我拿了个提货单到他们店里去了,那个店里当时的营业员是个女的,她跟我说,叫我这个提货单给她,我给她了,给她之后她开了一个收据给我。我说那我这个提货单你拿去了,我以后来提货怎么提货?她说你就变成拿我们收据来提货。
直到这个月,新房终于要装修了,徐阿姨于是拿着2020年的单子去空调店提空调外机,但是店员告诉她,单子是他们公司在2020年5月开的,上面写了“延期两年”,也就是到2022年5月前必须要把空调提货。徐阿姨在规定的两年期限内没来提,现在已经过期作废,徐阿姨不高兴了。
徐阿姨:没写保质期,她是写延期两年。我这么庞大的一个机器,外机,你说没了就没了,又不是买一个水果什么的,放在你这里坏掉了就没了,你坏了也有一个坏机器,也给我看看,那如果这个机器你不给我,你钱要赔我。之前有的人是把这个机器折扣,我们也不懂,只知道要装修么来提货了。
记者先找到了小区开发商,工作人员表示徐阿姨还是要找空调公司来协商。
开发商工作人员 项先生:我们这边已经跟空调公司结算清楚了。账结好了,都结给那个空调店了。
随后,记者找到了新中花园门口的这家东芝空调服务商,浙江杜邦电气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也没办法,他们是严格按照收据单子上的约定时间来做的。
浙江杜邦电气有限公司 工作人员:我们反正是按照时间上来的,单子上写的时间怎么样就怎么样。因为我不清楚任何事情的,我只是按照规章制度来办事的。
记者又电话联系上门店经理姜先生,他明确表示:过期就是过期,徐阿姨的空调外机肯定是拿不到了。
浙江杜邦电气有限公司门店经理 姜先生:我们单子上面你也看了,最上面开的是20年的,后面写了一个“延期两年”,最下面的日期是22年5月18号,她自己昨天也说,她自己忘记的时间,她自己也有责任。我也是按照它收据上面的日期来办事情的,它过期了,我这边就办不了。
姜先生说他也不清楚这台空调外机的价格是多少,但是之前确实有业主直接把空调外机折现。
浙江杜邦电气有限公司门店经理 姜先生:我们这里只是送外机的,我们的外机是不销售的,所以我不知道售价。没过期都可以过来折现,我们定价是4000。
开发商说空调外机的钱都付给了杜邦电气公司,那姜先生又是个什么说法呢?
浙江杜邦电气有限公司门店经理 姜先生:这个事情我不知道,我只是个打工的,不是找我订的。(那能不能给我一个上级公司的联系方式呢?)这个我不方便。
姜先生说不知道,不过记者从物业工作人员这边了解到,当时送的空调外机大概价值七八千。
而栏目随行律师陈珊珊认为,如果空调公司已经收到开发商的货款,那么仅凭收据上“延期两年”的约定,过期就不给业主空调,这个做法肯定是没道理的,徐阿姨可以向消保委投诉。
浙江国毅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珊珊:因为这部分作为预提货券,消协是有相关的监管,也可以进行调解。作为空调公司,既然已经收款,如果这个产品还有的,应该给徐女士进行兑换;如果这个产品没有了,其实应该换相应等价值的其它产品;如果其它产品也不愿意兑换,那么双方其实可以协商一个金额,退还徐女士多少钱,来解决这个事情。
记者了解到,消协方面也联系了徐阿姨和空调店双方协商,空调店家坚持认为过期不能给。
来源:嘉兴小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