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先生说他的爸爸在小区里坐电梯的时候,电梯突然失控,电梯弄得像过山车一样,把老人吓坏了,他们一家现在要讨个说法。
田先生一家住在秀洲区洪合镇美达广场,事情发生在10月26号下午,这是当时的监控,电梯里的是他的爸爸老田,从四楼坐电梯下楼的时候,突然电梯就失控了。
老田:这个门一关上,关上么突然掉下来,掉下来过后么,马上又把我升到十楼。(电梯里后来是怎么出来的?)电梯门口自己打开的。
这大起大落实在是太刺激了,老田吓掉半条命,从电梯里出来之后腿都是软的,最后扶着墙才走了下来。
老田:突然掉下来,肯定是没人的,这么高,我出来,全身都,真的难受死了,就发抖,全身都发抖。
儿子得知情况后赶回家,把老爸送到医院,最后检查出来有软组织挫伤,但所幸没有伤到筋骨,住院四天后在家又休息了一个多星期。
田先生:医药费大概是四千多一点。
出事的这部电梯门口已放上了围挡,上面贴着两张电梯停运通知,电梯品牌叫巨人通力牌,保养单位是苏州贝斯特快速电梯有限公司。
田先生说,小区电梯发生故障已经不是一次了,这次老爸中招了,事后他去找过物业讨说法,算上医药费、护工费等,还有精神损失费,一共要求对方赔偿将近三万块钱,但是被拒绝了。
田先生:物业说你这个只能走司法程序,这个没办法处理的。
记者随后电话联系了物业工作人员,对方承认当天电梯确实出了点问题,但为什么会出问题他们也不知道,技术的事情他们也不懂。
浙江中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美达广场物管处 工作人员:当时(老田)说是要去医院,我也陪同他去医院了,然后医院当时检查出来说没有任何问题啊。(业主提出来后续的赔偿,我们物业公司有什么方案或者意见?)这个是跟电梯公司谈啊,维修我们交给维修维保公司的。
后来电梯维保公司负责人也联系了记者,说这部电梯之前是有故障,当天维修人员已经修好,可老田坐电梯时碰巧就电源跳闸,所以出现失控,但是跳闸不能算故障,后来电梯也恢复正常了,他同时认为,田家索赔近三万实在是太高,根本谈不了。
随行律师陈朱光认为,业主跟物业公司是合同相对关系,电梯发生问题,如果业主受伤,那么业主首先要找物业公司来承担责任。
浙江兴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朱光 :作为物业公司对于电梯这个共有设施有定期维护修理的一个义务,如果物业公司赔偿之后,认为是电梯公司相应的问题,那么物业公司有权在赔偿之后找电梯公司进行一个追偿。
陈朱光律师认为,老田可以要求医药费损失,但是要精神损失费可能就比较难了。
浙江兴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朱光:精神损失费一般要求对于受害人造成一个精神上的伤害,或者说达到一个伤残等级,原则上如果这两项都没有的,精神损失费原则上是不予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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