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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资讯] 重磅!科技类培训机构也将迎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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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于 2021-11-01 21:5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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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发布了《浙江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提供宝贵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日。


根据通知的内容,简单归纳意见征求稿中对科技类培训机构准入的几点要求:

1、开办资金:不少于30万元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其办学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投入,稳定的经费来源。开办资金应不少于30万元。资金和资产须经法定机构验定,并计列在培训机构法人名下,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侵占。


2、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由校外培训机构董事长、理事长或行政负责人担任。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行政负责人,应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无刑事犯罪记录,无违法违规办学记录,年龄不超过 70 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有3年以上的教育管理经验。不得兼任其它培训机构的行政负责人。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不少于3人的专职管理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财务管理人员应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会计和出纳不得兼任。
管理条件方面,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

3、场地要求:

办学场所不小于300平米,租赁性质的时间不少于三年。

举办者应提供与培训类别和规模相适应的稳定、独立使用的固定场所(含办公用房、教学培训用房和其他必备场地)、设施,不得选用居民住宅、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举办者以自有场所举办的,应提供办学场所的产权证明材料;以租用场所办学的,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协议),租赁期限自申请办学之日起不得少于三年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建筑面积应不少于300平方米,教学用房建筑面积应不少于办学场所建筑面积的2/3,且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需要较多设备、器材的科技类课程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预留安全距离,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培训对象含有14周岁以下学生的办学场所楼层不得高于3层。

4、设施设备:
编程、机器人等科技类培训的设备及器材总价值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培训类别、培训层次、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等资料等,要按照采光和照明国家有关标准,落实好青少年近视防控要求。其中编程、机器人等科技类培训的设备及器材总价值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教室设施设备要按照符合培训内容设计要求进行建设。对于存在安全风险的设施设备,培训机构必须做好防护措施,设立警示标牌,并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基本防护用品。设施设备存在噪音危害的,培训机构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隔音降噪。
科学实验应安排在专用教室进行,其场地、设备、安全等要求需与中小学校实验室要求一致。

5、人员配备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含教研人员)。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培训能力,其中聘用师资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持有政府部门颁发的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外籍人员应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工作类居留证件。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根据所开设培训项目及规模配齐具有相应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的专兼职师资,其中签订一年以上任职合同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5%。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对拟招用从业人员进行违法犯罪信息查询。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从业资格、从教经历、任教课程等信息应在机构培训场所及平台、网站显著位置公示,并及时在统一监管平台备案。

6、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7、培训材料要求
所有培训材料应存档保管、备查,保管期限不少于相应培训材料使用完毕后3年。

8、准入登记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由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场监管部门、民政部门负责注册登记发放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具体要求和流程由相关审批、登记部门制定。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准入登记后才能开展培训。本准入指引为基本要求,各地可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本地区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的具体要求,并报省科学技术厅、民政厅、市场监管局备案。

来源:浙江省科技技术厅

发表于 2021-11-1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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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 10:48 | 只看该作者
都监管吧,有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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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 14:02  手机客户端>> | 只看该作者
有效果就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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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 14:38  手机客户端>> | 只看该作者
这种真的应该严加监督管理,省得有人利益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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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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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她们都辞职了,我之前辞职的,现在学科类的应该做不下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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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的网约车也是这么被干趴下的,再牛逼的马云也玩不过红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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