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证虽是一本“小红证”,却有着“大用途”。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集中开展补领婚姻登记证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民事[2021]70号)文件,自7月1日起,南湖区全面启动婚姻登记证补领、补办工作。
婚姻登记证跟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不少政务服务事项以及经济活动都需要当事人提供婚姻登记证,比如不动产登记、公积金提取、户口迁移、银行贷款、财产继承、购房、子女入学等方面。但早年历史婚姻登记档案数据缺失、记载信息不全、存在变更或差错等问题,会给群众办事造成不便。
通过这次补领婚姻登记证,补充完善婚姻登记证电子证照库,减少证明材料出具,更好地方便服务群众。完成补证后,当事人办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时,可以不用提交纸质婚姻登记证。如到银行办理个人有关业务时,直接出示“浙里办”APP上本人婚姻登记证信息即可。
补领 原先在乡镇(街道)办理的婚姻登记;
2004年06月28日以前,在南湖区民政局办理的婚姻登记;
当事人婚姻登记证遗失、损毁或者原婚姻登记证有瑕疵的;
使用军人证件办理婚姻登记的人员且原登记机关在浙江省内或者现一方户籍地(部队驻地)在浙江省内的。
补办
1950年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实施以来,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至今均未与第三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证
如何确定是否需要补领、补办?
当事人可以用既简单又快捷的方法查询,打开“浙里办”APP,在“我的证照”关联婚姻电子证照,如果查询不到本人婚姻登记记录,那您可能需要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补办婚姻登记证啦!
如何补领、补办婚姻登记证?
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原结婚证原件,夫妻双方亲自到场办理; 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需携带本人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原离婚证原件, 本人亲自到场办理; 补办结婚证的当事人,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如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需村或社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身份证原件,夫妻双方亲自到场办理。 现役军人需提交身份证、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军官证(士官证)。
常见问题解答
一、已经离婚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补领以前的结婚证吗? 答:不可以。结婚证是证明当事人之间的夫妻关系,双方离婚后当事人之间的夫妻关系已经解除,因此不能补领以前的结婚证。
二、已经再婚的当事人可以补领以前的离婚证吗? 答:可以。离婚证是证明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已经再婚的当事人在申请补领离婚证时与前配偶仍处于离婚状态,原离婚的状态一直持续,所以只要当事人未复婚,婚姻登记机关可以为当事人补发以前的离婚证。
三、已经丧偶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补领以前的结婚证吗? 答:不可以。结婚证是证明当事人之间的夫妻关系,丧偶后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自然终止,因此不能补领以前的结婚证。
温馨提醒:
符合补领、补办婚姻登记证条件的,南湖区民政局将提供免费拍照服务。
目前浙江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已实现全省通办,省内所有婚姻登记业务都可在就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办理地点:南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嘉兴市南湖区湘溪路54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
咨询电话:0573-82078959拔0或0573-820582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