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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扩大商品住房限制转让实施范围。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扩大商品住房限制转让实施范围,从嘉兴市区范围扩大到全市范围,限制转让时间为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满2年,购买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市区继续执行2017年5月20日相关调控政策,各县(市)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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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杂谈] 嘉兴出台4条楼市调控措施 3月16日0点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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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于 2021-03-18 06:55 | 显示全部楼层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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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2021年3月15日,嘉兴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加强分期销售管理、完善商品住房限购政策、扩大商品住房限制转让实施范围、强化金融监督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加强调控。

原文:
1.加强分期销售管理。全市范围内,申请商品房预(现)售许可(备案)的项目(含前期已办理预、现售和首次办理预、现售的项目),每批销售面积以不低于3万平方米可售房源为单位进行申报,尾期剩余房源一次性申报;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下的,须一次性申报。
2.完善商品住房限购政策。暂停向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顶尖、高端人才除外。
3.扩大商品住房限制转让实施范围。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扩大商品住房限制转让实施范围,从嘉兴市区范围扩大到全市范围,限制转让时间为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满2年,购买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市区继续执行2017年5月20日相关调控政策,各县(市)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执行。
4.强化金融监督管理。建立购地资金来源审查制度,严格落实购地使用自有资金规定,竞买企业说明购地资金来源并作出承诺。严格审查购房资金来源,监控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去向,严防居民挪用消费贷款和其他贷款用于购房。
执行时间从2021年3月16日零时开始。新建商品住房以购房者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为准(已签订认购协议或购房合同且能够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的除外);二手住房以办理交易手续时签订的《浙江省二手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

《通知》进一步加强分期销售管理,规定全市范围内,申请商品房预(现)售许可(备案)的项目(含前期已办理预、现售和首次办理预、现售的项目),每批销售面积以不低于3万平方米可售房源为单位进行申报,尾期剩余房源一次性申报;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下的,须一次性申报。提升每批次销售面积有利于房源加速入市,加大市场供应,缓解供应端“一房难求”形势。



来源:禾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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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6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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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3-16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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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扩大商品住房限制转让实施范围。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扩大商品住房限制转让实施范围,从嘉兴市区范围扩大到全市范围,限制转让时间为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满2年,购买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市区继续执行2017年5月20日相关调控政策,各县(市)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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