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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杂谈] 《嘉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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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于 2024-04-17 08: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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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要求,合理设置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与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镇(街道)至少配置一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单处建筑面积不少于五百平方米。新建住宅小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当按照套内建筑面积不少于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且每百户不少于二十平方米的标准集中配套建设,并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已建成住宅小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当按照套内建筑面积不少于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且每百户不少于二十平方米的标准集中配置;未达到配置标准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在本条例施行后三年内配置到位,
鼓励以社区为单元统筹若千个住宅小区的配套建设指标,就近就便集中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每处不少于二百平方米。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集体土地为本组织成员建设非营利性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鼓励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城乡社区配套设施调整用途时,优先用于居家养老服务。探索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与儿童服务设施集中布局、共建共享。



发表于 2024-4-17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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