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0项为个人申请,第11-15项为单位申请。
(一)购房补贴
1.对象和标准
(1)对2017年及以后在嘉兴申报入选的国家“引才计划”人才(含中组部划转认定)、国家“万人计划”人才、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省“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省特级专家,给予购房补贴100万元。
(2)对2017年及以后在嘉兴申报入选的“百人计划”人才、优秀青年基金项目负责人、省“引才计划”人才、省“万人计划”人才、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全职在嘉兴工作的核心成员(前五名),给予购房补贴80万元。
(3)对2017年及以后在嘉兴申报入选的“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杰出人才团队全职在嘉兴工作的核心成员(前五名)、“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领军型团队负责人及全职在嘉兴工作的核心成员(前三名)、“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领军人才、“创新嘉兴·优才支持计划”先锋型团队负责人及全职在嘉兴工作的核心成员(前三名)、“创新嘉兴·优才支持计划”拔尖人才(嘉兴巧匠除外),给予购房补贴60万元。
(4)对2017年及以后在嘉兴申报入选的嘉兴巧匠、 “创新嘉兴·优才支持计划”骨干型团队负责人、嘉兴市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及团队核心成员,给予购房补贴35万元。
(5)对2017年及以后初次来嘉兴工作,与市级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自主创业的博士,给予购房补贴35万元。
(6)对2017年及以后初次来嘉兴工作,与市级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自主创业的硕士,给予购房补贴15万元。
(7)对2020年及以后初次来嘉兴工作,与市级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毕业5年内(毕业时间距离初次来市级企业工作时间不超过5年,下同)的 “双一流”高校及2022年度QS世界大学排名前300名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购房补贴10万元。
(8)对2020年后初次来嘉兴工作,与市级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毕业5年内的其他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购房补贴5万元。
其中,(7)和(8)中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的本科人才(含劳务派遣人员),不纳入购房补贴对象范围;其他本科人才适用购房补贴的企业范围由各区自行确定(企业须纳入所在地税库)。
2.申报条件
(1)取得市级商品房不动产权证书。
(2)在市级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
(3)市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在获得首笔财政资助(奖励)后,方可申请购房补贴,不限首次来嘉兴工作时间,并可用缴纳个人所得税代替缴纳社保(“创新嘉兴·优才支持计划”入选者除外)。
(4)“创新嘉兴·优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入选计划后在市级购买商品房的(以不动产权证书时间为准),方可申请购房补贴。
3.有关说明
(1)购房补贴一般分两次申请,首次申请金额为应补金额的50%,第二次申请须在市级连续工作满3年(工作时间: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硕博人才从2017年起算,本科人才从2020年起算);首次申请时如已在市级连续工作满3年,可申请全额补贴。申请购房补贴时,须扣除已享受的租房补贴。已申领使用人才房票的,除人才等级提升外不得再申请购房补贴。
(2)在首次申请购房补贴5年内,该房产不得上市交易。商品房须在市级范围内,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用途须为住宅。申请人可用名下商品房申请购房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购房总额(按份共有的,不动产权证书上登记申请人所占份额,对应的购房价款视为其购房总额)。
(3)若申请人今后升级为更高层次人才的,可按“就高、升级、补差”原则享受相应购房补贴政策。
(二)企业人才生活补贴
1.对象和标准:给予2020年及以后初次来嘉兴工作,与市级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的博士6万元、硕士3万元、“双一流”高校及2022年度QS世界大学排名前300名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2万元、其他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1万元、全日制应届专科毕业生0.6万元的生活补贴。应届指毕业时间距离初次来市级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超过12个月。其中,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的本科及以下学历人才(含劳务派遣人员),不纳入生活补贴范围;其他本科及以下学历人才适用生活补贴的企业范围由各区自行确定(企业须纳入所在地税库)。
2.申报条件:来市级企业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三)企业硕博人才聘用补贴
1.对象和标准:对2017-2019年期间初次来市级企业工作或创业的硕博人才,给予一次性聘用补贴(博士研究生2万元、硕士研究生1万元)。
2.申报条件:来市级企业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四)海归博士安家补贴
1.对象和标准:给予2017-2019年期间初次来市级工作的海归博士(在海外高校取得博士学历学位,含港澳台地区)6万元的安家补贴。
2.申报条件:来市级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五)企业硕博人才工资外津贴
1.对象和标准:对2017年及以后初次来市级企业工作的硕博人才,给予3年内工资外津贴(博士研究生1000元/月、硕士研究生600元/月)。
2.申报条件:来市级企业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3.有关说明:工资外津贴按年度申请,本次申报按照2021年度硕博人才在市级缴纳社保的时间确定,缴纳社保满12个月的可申请12个月补贴,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可申请6个月补贴。硕博人才3年内中断在市级缴纳社保的,不能再申请工资外津贴。
(六)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硕博奖励
1.对象和标准:对2017-2022年在市级企业工作期间新取得博士、硕士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学历学位证书时间为准),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
2.申报条件:在市级企业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新取得博士、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七)机关事业单位硕博人才挂职补贴
1.对象和标准:对来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挂职的市外高校及科研院所硕博人才(含在高校就读研究生阶段满一年的在校生),给予博士3000元/月、硕士2000元/月的补贴,补助时间不超过2年。挂职时间不少于2个月。
2.申报条件:硕博人才挂职结束后,且挂职时间须连续。
(八)专技人才职称奖励
1.对象和标准:对2020年及以后取得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市级企业专技人才,分别给予10000元、5000元奖励。
2.申报条件:在市级企业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新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省(部)属企业还须提供评审结果公布文件(从外地引进人员须提供经确认通过相应证明材料)。
(九)在站博士后科研生活补助
1.对象和标准:对2020年及以后市级博士后工作站新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给予博士后研究人员25万元/年的科研生活补助,其中生活补助不少于20万元/年,资助期2年。
2.申报条件: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时间满6个月的可申请当年度的科研生活补助(以博士后研究人员备案证明的时间为准)。提供博士后研究人员备案证明、工资发放记录(银行出具且至少6个月)、若属企业联合培养的须提供《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若在职人员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证明、每年在站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单位出具证明)等材料。
(十)博士后出站生活补助
1.对象和标准:2017年及以后,在国内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满出站并首次就业在嘉兴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满2年(不少于23个月)且回国后首次工作在嘉兴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与市级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全职在岗工作且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可申请10万元的出站生活补助,全职在嘉工作满3年并继续与市级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可再申请10万元的出站生活补助。
2.申报条件: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在市级企业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或3年),并提供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出站证明、劳动(聘用)合同、参保记录(实际工作月数)等材料。
(十一)博士后工作站建站补助
1.对象和标准:2020年及以后建立的博士后工作站,已授牌的省级博士后工作站所在企业可申请50万元建站补助、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所在企业可申请100万元建站补助(已享受过省级建站补贴的按补差享受)。2019年及以前建站的博士后工作站,已授牌的省级博士后工作站所在企业可申请20万元建站补助、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所在企业可申请30万元建站补助(已享受过省级建站补贴的按补差享受)。
2.申报条件:市级建站并授牌的博士后工作站,并提供建站批复文件和铜牌。
(十二)企业硕博人才挂职兼职补贴
1.对象和标准:对来市级企业挂职兼职的市外高校及科研院所硕博人才(含在高校就读研究生阶段满一年的在校生),在企业工作期间由用人单位提供生活补助和科研经费补助的,给予企业50%的补助(博士最高8万元/年、硕士最高4万元/年),补助时间不超过2年。挂职兼职时间不少于2个月。
2.申报条件:硕博人才挂职兼职结束后,且挂职兼职时间须连续。
(十三)企业引才奖励
1.对象和标准:2020年起,对当年度从市外新引进50名及以上全日制本科生(不含劳务派遣人员,下同)或10名及以上全日制研究生的企业(不含人力资源机构及劳务派遣机构,下同),给予20万元的引才奖励;引进25名及以上全日制本科生或5名及以上全日制研究生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引才奖励。
2.申报条件:新引进人才须在企业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3个月及以上,且当年度12月份仍在缴纳社保。
3.有关说明:本次申报集中受理2020和2021年度企业引才奖励申请,补贴年度以人才引进年度为准;人才引进之前须在嘉兴无社保缴纳记录。
(十四)企业育才补贴
1.对象和标准:2020年起,市级企业与院校通过合作办班形式培养大学生的(学制2年及以上,每班30人以上),给予企业10万元/班的育才补贴。
2.申报条件:办班结束,学生取得毕业证书。
(十五)企业猎头补贴
1.对象和标准:2020年起,市级企业通过猎头机构从市外全职引进年薪30万元及以上人才的,给予企业50%的猎头费用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20万元。
2.申报条件:引进人才在企业工作并缴纳社保,且实际年薪达到30万元及以上;猎头机构须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3.有关说明:本次申报集中受理2020和2021年度企业猎头补贴申请,补贴年度以人才引进年度为准;人才引进之前须在嘉兴无社保缴纳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