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版
搜索
查看: 68204|回复: 1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搜罗嘉兴] 嘉兴公布,这些事情千万别做!

[复制链接]
IP归属地:浙江
签到
176

271

主题

425

帖子

807

积分

超级版主

金币
1143
注册时间
2021-1-22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更新于 2024-03-26 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分享到
近日,嘉兴警方扎实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工作,现公布5起典型案件:

1.桐乡警方依法处置王某发布网络谣言案

2024年1月26日,网民王某在网上发布言论称“桐乡高铁站女滴滴司机被捅”。经公安机关调查,王某为博人眼球、吸引流量,故意在网上散布谣言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王某被桐乡警方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嘉善警方依法处置张某某发布网络谣言案

2024年1月28日,网民张某某在互联网社交平台上发布“厂区内停放尸体”等谣言内容。经公安机关调查,张某某道听途说后在互联网社交平台上随意发布未经证实的信息或发布谣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张某某被嘉善警方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3.南湖警方依法处置钱某某发布网络谣言案

2024年2月2日,网民钱某某发布“公交车压死学生”的虚假信息。经公安机关调查,钱某某为博人眼球,散布道听途说、未经求证的虚假信息,并被网民转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钱某某被南湖警方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4.嘉善警方依法处置何某某发布网络谣言案

2024年3月8日,网民何某某发布“听说大舜杀了三个人”的不实信息,同时附有图片,引发大量转发和关注。经公安机关调查,何某某发布的信息与事实不符,该信息系谣言。该不实信息发布后,引起市民恐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何某某被嘉善警方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5.海宁警方依法处置周某某发布网络谣言案

2024年3月13日,网民周某某在短视频平台发布“抢银行”的视频。经公安机关调查,系周某某为博人眼球,通过技术手段将自己拍摄的银行环境视频配以“抢个银行”等文字,编造“抢银行”谣言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周某某被海宁警方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要轻信谣言,更不要编造谣言信息。对于恶意造谣、传谣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来源:嘉兴公安
发表于 2024-3-25 08:3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手机版|论坛版规|争议投诉|小黑屋|嘉论网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微信号:quanjie0573

嘉论网创建于2005年 © 2019 嘉兴嘉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Powered by Discuz! X3.1

广告合作:0573-82750502 网站事务:0573-82750501  法律顾问:浙江子城律师事务所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07033237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00288(含BBS专项许可)

Processed in 0.136775 second(s), 33 qu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