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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正在如火如荼进行中

2023年筹资标准为1910元/人/年(含长期护理保险筹资12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670元/人/年(含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30元/人/年),各级财政补助1240元/人/年(含长期护理保险财政补助90元/人/年),缴费一次、保障一年。

很多市民朋友在问,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如何?有什么变化?……
下面医小保为你一一解读

Ⅰ 2023年居民医保门诊待遇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以及按政策实行医共(联)体管理的基层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原来的50%上调到55%;
● 二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原来的20%上调到45%;其他医药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原来的10%上调到35%;
● 三级医疗机构慢性病门诊发生符合省慢性病门诊目录的医疗费报销比例调整为与普通门诊报销比一致,即35%;
● 此外,将“门诊年度基金最高补偿额800元”调整为“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300元”(注:最高支付限额是指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最高医疗费,而非实际支付基金)。

Ⅱ 2023年居民医保住院待遇
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
●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85%支付;
● 二级医疗机构按75%支付;
● 三级医疗机构按 65%支付,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
●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住院(含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Ⅲ 2023年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待遇
● 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个人累计医疗费用1.5万元(不含)以上部分,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比例70%;
● 困难人员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个人累计医疗费用7500元(不含)以上部分,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比例80%。

Ⅳ 2023年医疗救助待遇
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的个人负担部分,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一个年度内:
● 特困供养人员(一类)全额救助;
●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二类)按90%救助;
●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三类)按80%救助;
● 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四类)以及民政部门认定的未纳入低保和低边的困境儿童按70%救助,支出型贫困对象纳入低保或低边的按相应比例救助;
● 本市户籍的0-14周岁(含14周岁)患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病种的参保儿童按80%救助。
● 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额为12万元,“同一对象”符合多项救助政策的,按照“就高、从优”原则,不重复享受。

供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来源:医小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