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34岁男子边某刚从外省市到当地办事。在前往目的地时,边某乘坐地铁2号线出行。边某在车厢内乘坐地铁时,因其旁边一女乘客打电话声音太大,边某上前指责女乘客,并与其发生争执。
边某与女乘客争执后,在与他人打电话时说:“恶心死了、2号线不是农民的2号线、上海最有名的就是2号线、现在整得天天像农民工一样的!”

边某此言论,引来现场其他乘客极其不满,有人当场恶斥边某称:“2号线你要坐不惯你给我滚下去!”
可边某却大声反驳称:“农民工不要坐2号线!”
现场其他乘客则怒怼边某称:“2号线你家开的啊!你哪来的素质我看看!农民工怎么了农民工!”
双方在地铁车厢内,发生激烈争吵过程中,同样是来自外地的51岁男子袁某指责边某后,因一时冲动挥拳对其进行击打,随后双方发生肢体冲突。

现场乘客将两人分开后,双方又再次发生打斗。
网友:地铁是农民工参与建设的,有本事你别坐
此事引发网友们的热议,有网友表示:“地铁是农民工参与建设的,有本事你别坐!”、“隧道建设农民工绝对是主力,凭什么不让坐?”、“这边某就是在挑拨对立,这种人一定要多拘几天!”、“袁某太冲动把自己搭进去了,不值得,当时报警就行了!”

律师:任何人都是有权乘坐地铁出行
对此,头条号认证作者 @娟姐看法从法律角度进行解读。
在地铁车厢内,因人多声音大,接打电话时声音大了点,是可以理解的!好言相劝,提醒一下就可以了,但如果边某以这种逻辑和语气去指责别人,估计谁都受不了,与其发生争执在所难免。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3款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地铁是公共出行交通工具,根据《宪法》第33条“中国公民人人平等”之规定,任何人都是有权乘坐地铁出行的,上车前买票即可。但乘坐地铁的乘客必须要遵守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否则什么人都一样,会因扰乱公共秩序而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其次,相信绝大部分人都接受不了边某的言论及其所作所为,但法律严禁以违法行为对抗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或殴打他人,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简而言之,边某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乘客报警即可!这时报警的话,公安机关就只会处罚边某一人。但从法律上讲,边某的人身安全还是受法律保护的,因此,袁某一时冲动殴打边某,就会因其行为构成违法而也被公安机关处罚。即这时就是互殴!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分别对边某、袁某作出相应的行政拘留处罚。
最后,提醒广大网友们!对于不是侵害他人人身与财产安全等非常紧迫的不法行为,就没必要出手!这种情况只需要第一时间报警处理即可,没必要为对方的违法行为一起承担后果!对于这种人不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