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版
搜索
查看: 7071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聊天说说] 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已全面实施 贷款流程相应简化

[复制链接]
IP归属地:浙江
签到
937

1805

主题

4301

帖子

5750

积分

超级版主

金币
8962
注册时间
2017-5-16

手机认证勋章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更新于 2021-01-26 14: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分享到

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

  自10月8日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全面推行,部分设区城市的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额度提高。针对部分地区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仍然偏紧、办理手续复杂、结余资金规模较大等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近日下发通知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落实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督察要求,采取一系列措施,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

  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公积金新政便利

  便利一: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

  2015年8月末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综合考虑当地房价水平、贷款需求和借款人还款能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额度。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

  便利二:还款年限延长

  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推行按月划转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款本息业务。

  便利三:允许缴存职工向同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

  同一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分中心应当统一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统筹使用贷款资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中心贷款资金不足时,允许缴存职工向同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有条件的城市要积极推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盘活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

  便利四:简化异地贷款流程

  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缴存地和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相互配合,及时出具、确认缴存证明等材料,办理贷款手续。同时,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的,不需单位出具职工收入证明。缴存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身份证明、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外,不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发表于 2021-1-26 14:36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手机版|论坛版规|争议投诉|小黑屋|嘉论网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微信号:quanjie0573

嘉论网创建于2005年 © 2019 嘉兴嘉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Powered by Discuz! X3.1

广告合作:0573-82750502 网站事务:0573-82750501  法律顾问:浙江子城律师事务所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07033237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00288(含BBS专项许可)

Processed in 0.159628 second(s), 34 qu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