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版
搜索
查看: 8081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聊天说说] 嘉兴养老保险转移指南(转入)

[复制链接]
IP归属地:浙江
签到
931

1792

主题

4287

帖子

5723

积分

超级版主

金币
8917
注册时间
2017-5-16

手机认证勋章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更新于 2021-01-21 16:2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分享到
养老保险是为了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转入)

  适用对象

  个人、法人、其他单位

  申请条件

  (一)本省户籍且在杭就业参保的人员;

  (二)需办理归集的本地户籍人员;

  (三)外省户籍已在杭就业参保,且在杭首次缴费时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0周岁;

  (四)在杭州正常缴费已满10年(一般账户),在外地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需办理归集的外省户籍人员;

  (五)参保人员经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办理流程及期限

  1.现场受理申请,对于符合转入条件的参保人员,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2.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转移养老关系及养老保险基金。

  3.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基金及养老关系《信息表》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申请材料

  (一)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一份;(注:退役军人还需提供军人转移接续信息表、银行汇款凭证)

  (二)男性年满50周岁或女性年满40周岁的提供居民户口本原件一份。

  注意:1.跨省流动就业人员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对于符合国家规定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转出地应向转入地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按照人社部经办口径,法律文书需要在一次性补缴行为前出具。

  2.转出地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中存在“失地补缴”、“政策性一次性补缴”、“一次性趸缴”等的,转入地不予接收。

  跨省转移

  从2020年7月1日起,参保人员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业务的,应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门户(网站地址:http://si.12333.gov.cn)或“掌上12333”手机APP进行申请。跨省转移接续业务需通过平台系统信息交换,不再邮寄纸质表单。





  实施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统一办理后,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将不再受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业务申请,原有的各类网上办事、掌上APP等途径也不再受理相关业务。

发表于 2021-1-21 16:2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手机版|论坛版规|争议投诉|小黑屋|嘉论网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微信号:quanjie0573

嘉论网创建于2005年 © 2019 嘉兴嘉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Powered by Discuz! X3.1

广告合作:0573-82750502 网站事务:0573-82750501  法律顾问:浙江子城律师事务所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07033237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00288(含BBS专项许可)

Processed in 0.158993 second(s), 37 qu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