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1日
“优驾容错”管理措施升级试运行
可容错违法
从原本的5项增加至28项
应用地域从市本级推广至全市域
截至目前
已有6435人享受到该项福利
今天起2.0版本正式上线
对已连续3个月以上未发生任何交通违法行为的非营运小型载客汽车,且车辆状态正常的,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通过短信进行警告教育,不罚款。
(一)机动车在除人行道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
(二)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三)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四)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五)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
(六)在机动车驾驶室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
(七)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的;
(八)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
(九)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
(十)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
(十一)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
(十二)通过路口遇放行信号不依次通过的;
(十三)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对已连续6个月以上未发生任何交通违法行为的非营运小型载客汽车,且车辆状态正常的,存在下列交通违法行为,通过短信进行警告教育,不罚款、不记分。
对已连续12个月以上未发生任何交通违法行为的非营运小型载客汽车,且车辆状态正常的,存在下列交通违法行为,通过短信进行警告教育,不罚款、不记分。
*上述措施不适用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车辆。机动车驾驶员存在对现场警告后拒不改正的或存在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不适用上述“优驾容错”管理措施。警告教育后,时间期限重新计算。
*上述措施适用过程中出现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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