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ze=13.3333px]注:
[size=13.3333px]1、 用户处理电子监控记录前要需要绑定本人的机动车及驾驶证。
[size=13.3333px]2、 用户只能处理罚款金额为200元以下的电子监控记录。
[size=13.3333px]3、 用户处理电子监空记录后驾驶证累记记分达12分的不允许处理。
[size=13.3333px]4、 缴款罚款在线支付成功后电子监控才算处理成功。
[size=13.3333px]网上处理流程:
[size=13.3333px]【选择机动车】→ 【业务须知】→ 【选择监控记录】→ 【确认处罚信息】→ 【生成订单】
窗口办理流程:
第一步:违法处理。
1、被路面执勤民警当场开具的简易处罚决定书,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持其第三联(交银行联)于开具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前往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2、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路面执勤民警依法扣留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持车辆扣留凭证、本人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的和无驾驶证的持本人身份证)和机动车行驶证(或发票和合格证)15日内到交警大队处罚教育室窗口接受处理。
3、机动车因交通违法行为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信息的,交通违法行为人或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可在获知违法信息后持本人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前往交警大队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