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听到物业公司
因为服务出了问题,业主就拒缴物业费
而有些物业公司会
采取断电断水的过激做法
那么,物业公司如果断电
造成业主损失,物业公司要负责任吗
嘉善法院曾判决过相似案列
....
具体情况如下
吴某在嘉善县某步行街经营一家小吃店。2024年8月,因电费缴纳问题,负责代收电费的物业公司擅自切断了小吃店的供电,虽在当日恢复供电,但店主吴某称,夏天气温高,断电导致其店内冰箱食材损坏,预估损失2300元。
双方协商未果,
小吃店遂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要求赔偿损失
(网络配图)
嘉善法院审理认为,水、电、气、网是人们正常生产生活的必需品,为保障人们能够正常享受这些公共服务我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明文禁止随意停水断电等行为。
物业公司作为市场经营管理单位,对商户电费数额有争议,可通过诉讼等合法方式主张权利,但若是擅自对原告经营的小吃店进行断电,明显会对小吃店的经营活动造成损害,属侵权行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小吃店的确存在食材损失的客观情况,鉴于食材已灭失无法鉴定,法院综合考虑了小吃店提供的进货凭证、断电时正值高温季节的实际情况以及物业公司的主观过错程度,最终酌情认定损失数额为1000元。
法院认为,物业服务应以保障商户正常经营为前提,遇有争议应寻求合法途径解决,不可任性断电损害他人权益。
商户也应及时履行缴费义务,避免纠纷发生。唯有双方恪守诚信,方能共筑良好的营商环境,方能真正实现“和气生财”。
来源:嘉善法院、嘉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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