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自由职业撰稿人。居家办公。为了使经营更正式,我要申办营业执照。但是因为业务量小,而且就是在个人电脑上写稿。所以就不租店铺了,而是以自有住房作为经营用房申请执照。
市场监督局说要取得同楼道邻居和有相邻墙面的同意签名,找社区居委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盖章。社区借口不了解情况,要先找业主委员会盖章。
我联系上业主委员会主任(姓王)后,一开始说的话虽然有点官腔,但还表现出支持的态度。
事实上,我去年刚买了那边房子,至今没去住。去年我就拜访过邻居,并且已经签名。就按他要求拍照发给他了。并且说明,由于房间号是我事后补记的,可能不完全对得上。但是反正就是同楼道和隔壁楼道的邻居。然后他就说让物业按签名表上邻居留的电话打过去核实。只有一个邻居接电话,说了一会儿才想起来,那就算真实。其他留电话的邻居要么是号码错了,要么拒接电话。
我说物业那里应该有他们签名,对一下笔迹就知道了。
但是王要我重新走访一遍所有相关的邻居,重新找他们签名。
我就觉得有点不对劲。物业应该有这些邻居的电话。他们留的号码打不通,可以用留在物业的号码联系他们。是不是?
我就要求他让物业把邻居的姓名电话给我。或者微信也可以。
现在人家警惕性都挺高,天又热,在家里穿得少。我没住在那边,不认识。我去走访前先电话联系好,以免被当成骗子,或者造成不方便。
但是物业开始耍滑头了,给了2个邻居电话后说不给了,是电话是邻居的隐私。这不矛盾吗?邻居签名时没留电话,或者留的电话打不通,或者拒绝,他们说无法核实。
然后我再说,那么让业主委员会通知一下相关邻居开个见面会,或者让物业和业委会陪同我去走访,以便当面核实。
王说不会为了我的私事找邻居开会。同时不给电话号码,也不给微信。就坚持要我重新去走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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